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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风采

【线上学党史】“庆建党百年,学百篇党史”第二十篇:“四个现代化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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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四个现代化”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目标,是我们党的正确决策和伟大创举。其基本内容几经变化,后被确立为“工业现代化、农业现代化、国防现代化、科学技术现代化”。它是在建国初期,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过程中,毛泽东、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总结经验、高瞻远瞩,提出的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。

  新中国成立初期,恢复被破坏了的工业和农业,只能先从兴修水利、修筑铁路、制造化学肥料这几项工作入手。因此,我们党制定了“一化三改”的过渡时期总路线,“一化”就是要实现“国家工业化”。之后,我们党又进一步提出“两化”,将“国家工业化”改为“社会主义工业化”,另外加上“农业社会主义化、机械化”。1954年,毛泽东在领导起草国家宪法时明确提出“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”的总目标和“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”“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、机械化”的总任务。工业化方面,我们争取到苏联援助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,为新中国工业化奠定了基础。在农业恢复方面,根据当时经济状况和支援抗美援朝的需要,决定先从根治淮河入手,同时在全国各地大搞兴修水利工程,初步解决了淮河、长江和永定河流域的燃眉之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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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54年召开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,提出要“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、现代化的农业、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”,这是四个现代化的概念第一次提出。

  1964年年底到1965年年初召开的三届人大一次会议,正式提出“四个现代化”的宏伟目标,并宣布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、现代工业、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。从此,四个现代化成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宏伟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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